租金补贴
申请人员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以上这些人员在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申请人可提交相关材料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
补贴额度和期限
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一次性创业资助
申请人员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军转干部
复退军人
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额度
以上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提交相关材料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请人员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额度
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计算。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