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和保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保护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有计划的为女教职工办实事。
二、协作并监督学院及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和代表女教职工参加学院的教学、科研等诸方面的民主管理。
三、组织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在教育、科研事业的改革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四、会同学院工会、学院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女教职工工作,配合行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五、具体职责范围:
(1)成立女工委员会,积极争创“巾帼示范文明岗”活动。
(2)组织“三八”妇女节庆祝活动。
(3)关心大龄青年的婚姻问题。
(4)开展适合女教职工的、富有吸引力的文娱活动。
(5)做好女教职工的评选先进、宣传先进的工作。
(6)经常听取女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她们的心声。
(7)协助工会完成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