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团队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创业办公室以及园区楼层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城;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创业办公室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
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二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孵化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创业团队在创业孵化中心指导委员会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孵化中心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
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I工作;
5.创业孵化中心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
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三条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孵化中心作息时间,并做好考勤记
录。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孵化中心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
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
创业管理指导服务中心报告。
第四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