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校内实践基地双创指导服务制度
  • 2018.09.28
  • 规章制度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校内实践基地双创指导服务制度

   第一条  实践基地的指导服务管理机构

      实践基地的指导服务管理机构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第二条  实践基地的运作主体和主要职能

      1. 实践基地的运作主体

      实践基地的运作主体由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广东东方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合组成。

      2.实践基地的主要职能

    (1)组织创业沙龙,包括创业素质培训系列讲座,创业政策宣讲,创业经验分享等。

    (2)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的评选。

    (3)大学生创业技能大赛的策划与组织。

    (4)创业导师工作的安排与协调。

    (5)创业项目对外资本的对接。

    (6)学生创业团队的各项服务与管理。

    (7)社会青年创业项目的引入、服务与管理。

    (8)基地内园区创业项目和社会资源的整合。

  第三条  实践基地主要开展的指导服务项目

      1. 定期不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包括创业政策宣讲、创业素质培养讲座、创业过程与环节讲座、创业成功经验分享等。

      2.免费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包括创业项目选择咨询、创业计划编制咨询、创业项目投资、融资、项目建设咨询、项目产品市场咨询、项目经营管理咨询等。

      3.学生创业团队创业过程与环节的全程跟踪指导和服务。

      4.入住基地企业(创业实体)的工商登记、税务注册等政务代理。 

      5. 创新创业技能比赛参赛团队的技术指导服务。

      6.入住基地企业(创业实体)对外资本对接的帮扶服务。

  第四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1.根据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的需要对指导过程和指导环节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

      2.按指导计划进行全面的跟踪指导,确保指导成效。

      3.在项目指导过程中要认真细致,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感,热心做好指导工作。

  第五条  基地运作主体的工作要求

      1.基地运作主体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计划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工作。

      2加强与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就业办、各系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以形成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

      3.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如工商、税务、食监等单位和行业、企业的横向联系,营造有效的校企行企合作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基地内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的整合。

      4.努力做好创业团队和入住园内企业的服务与帮扶。

                   

   

                                       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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