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湖双创基地制度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入驻星湖双创基地的企业管理,更好地服务入驻企业,把园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园区,不断促进园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孵化园以“坚持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市场调节创业、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原则,面向所有有志创业的合法公民,提供创业平台,促进创业成果转化,培育和形成创业人才聚集地。
第二条 基地管理办公室按照本办法对入驻企业行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权。
第二章 基地服务
第三条 星湖双创基地具有下列功能: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二)协助企业对象办理开业手续。
(三)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资服务。
(四)提供法律援助、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等服务。
(五)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享受省、市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六)开展免费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企业管理业务培训。
第四条 星湖双创基地提供庞大的学生资源,优美的环境,还有配套入驻一条龙服务。
第三章 企业入驻条件
第四条 属于国家颁布的互联网领域,符合国家、广东省、肇庆市互联网产业政策。
第五条 主要围绕互联网、广告设计、传媒IT等行业公司入驻。
第六条 申报与审批管理
(一)入驻企业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出入驻申请,并出具资信等相关证明和项目资料。
1.投资者状况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经营范围;
3.投资人资信证明;
(二)基地管理办公室对投资人的情况和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由可进一步进行面议审核。
(三)基地管理办公室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协议中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运营模式、经营范围、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四)协议签订后,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入驻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和投资规模,确定所属的卡位并协助入驻企业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证照,一般在企业提供所需要件后的半个月内办结。
第七条 企业必须在区内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四章 企业遵守条例
第八条 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和经营范围许可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企业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所进行转租、转让。
第九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服从管理,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公用设施,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禁止在园区内吸烟,如有发现,基地管理办公室有权对违规者做出罚款20元的处罚。
第五章 企业入驻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入驻流程。
1.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交入驻所需材料:
a.公司简介;
b.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d.公司章程
e.基地入驻申请表
2.入驻评审.企业交齐材料,将进行面谈和企业入驻资格认定,如不通过将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等待材料完善后,可再次申请入驻园区。
3.企业通过面审,将签署入驻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最后分配办公场所。
第六章 企业退出程序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星湖双创基地将采取强制措施清退:
1.租赁合同签订后持续三个月没有实质性经营运作,或企业持续三个月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经创新孵化基地督促仍未开始运作的。
2.孵化协议期内,入驻企业每年考核评分低于60分;或没有孵化成果的企业,终止孵化。
3.自入驻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孵化场地未按申请流程、生产办公环境实施;或孵化场地混乱,园内私搭乱建、破坏公共设施的;
4.严重违反创业基地的管理规定,或违反国家、广东省、肇庆市有关法律法规,给创新孵化基地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不服从创新孵化基地的正常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
6.入驻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止营业的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第十三条 企业退出流程:
1.退出企业应提前一个月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退出申请,初审后按程序报批。
2.经创新孵化基地负责人批准后,基地企业服务部填写场地退出表,并核实企业公用设施损毁情况。
3.场地退出表经负责人签字后,通知企业退出。
第=七章 企业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的基本权利
1.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权、财产处置权以及诉讼权等。
2.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干预和侵犯。
3.公司有权向其他公司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4.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外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五条 公司的基本义务
1.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和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3.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4.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7.刻公司公章(必须到工商局指定的地方刻章)。
6.去地税和国税进行税务登记,核定税种等工作。当税务登记证书下来之后,企业每个月做好财务报表,必须进行纳税申报,即使没有收入,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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